委托人须知
- 委托者须按要求认真逐项填写《委托单》,尤其要将项目的内容要点、技术关键、主要指标、创新点(新颖点)及其他特点等填写清楚,简明扼要地列出需要进行国内/外对比分析的查新咨询要点和查新咨询要求。
- 为准确、方便地进行查新检索咨询,委托者应在《委托单》中相应栏目提供5—10个中英文对照检索用词;列出3—5篇与该项目密切相关的国内外文献;并填明该项目的主要参与人员以便必要时检索他们发表的相关论文。如确需加急请注明。
- 立题查新要提交填写清楚的科研项目申请书,如无科研项目申请书,应提交相应的技术资料;成果及其他查新,必须提交成果申请书、论文目录、主要论文原文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。
- 委托者不得将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内容的课题作为一个项目申请,课题开始检索后,不得更改其内容,如更改则按重新委托办理。
- 委托者在委托查新时,应主动向查新咨询人员介绍所委托项目的内容要点、特点、新颖点、范围以及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。
受理委托流程
- 用户填好、提交《委托单》后,查新咨询接待/受理人员应予认真审查,必要时双方进行讨论和协商,在互相理解和达成一致后,由受理人员和委托人员双方签字,以示正式委托和受理。
- 正式受理后受理人员应根据用户在《委托单》上所填内容,认真填写《医药卫生科技项目查新咨询登记表》,填明查新咨询序号、项目名称、委托单位及其地址和委托人,以便于联系,同时要注明查新咨询性质属于课题申报、成果评审还是其他查新咨询,如需加急须注明。
- 向委托者索要详细的查新项目背景材料和主要技术资料,拒绝提供者可不予受理。
- 在受理项目后的3—4周(21—28天)内必须向委托者出具查新报告。对受理的加急项目,应按约如期出具报告。
- 为保证查新报告质量,原则上每位查新员每周不受理3篇以上急件。